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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节(第1页)

“我养过,是叔叔送我的生日礼物。其实说起来,我叔叔是沈家的异类,他敢于与整个家族对抗,独自去美国念经济。他是我唯一喜欢与尊敬的家人。当时他问我十岁生日想要什么,我说想要一只小狗。果然,在我十岁生日那天,叔叔送了一条白茸茸圆团团的小狗给我。其实养狗是我从小的愿望,可惜我父母却害怕养chong物会耽误我的学习,从来不让我如愿。而那次,因为是叔叔送的,他们不好说什么,只能勉强应允。其实我的整个童年都是没有朋友的,因为我必须要待在家里完成父母布置的练习题,根本不能出门。久而久之,同学之间的活动也都不再邀请我,他们觉得我是个学习机器,是个怪胎。而人是需要朋友的生物,我很孤独。我把那条小狗取名为小团,小团的到来驱散了我的孤独,我把它当成了我的朋友。每天做习题时,它都会乖乖地待在我的脚下,不吵不闹。小团真的是只很乖的狗,但我父母看着小团的眼神却一天比一天厌恶。因为他们觉得我喂小团吃饭,逗它玩耍,都是在浪费学习的时间。”

说到这里,他又停了下来,安静地大口大口地喘着气。

秦红颜想,接下来的回忆,肯定是让他不堪回首的。

“某一次,我重感冒,头昏脑涨之下去考试,结果只考了九十分,打破了一贯百分的记录。老师安慰我,说我是因为生病才会这样,没有关系。可是我的父母却不这么想,他们将问题怪罪到了小团身上。第二天,他们就将小团送人了。我胸腔难过得像是要炸开,哭着闹着要将小团追回来,但我父母却始终不肯透露小团的下落。我只能求助于叔叔,叔叔二话没说便赶紧去寻找小团,待一打听到下落就马上带去我收养小团的人家。那是离我家两个小时车程的乡下,收养小团的是一位农户,我到他们家院子时,一眼就看见了小团。它正躺在一堆垃圾旁边,嘴里吐着白沫,身体不断抽搐着。那个收养它的农户说,小团是自己贪吃,不小心吃了角落里的老鼠药,就要死了。他还说,平时狗吃了老鼠药,很快就会死。可小团却像是知道我要去,一直苦苦挨着。其实我很清楚,小团很乖,一向不乱吃东西,他是饿的。小团离开不过短短一个月,就瘦成了皮包骨,收养它的人家并没有好好照顾它。它是饿得没有办法,才会去到处捡吃的。”

沈盛年垂着头,嘴角的弧度哀伤至怪异:“在那么痛苦的情况下,小团看见我还激动得想要站起来。可是它已经没有力气了,只能虚弱地摇着尾巴。它一直看着我,眼里似乎有很多话想说。它的眼神里没有责怪,只有留恋。我抱着它,一直抚摸着它的毛,想哭却哭不出来。最后,它的瞳孔放大,再也没有了知觉。那天叔叔送我回家后,我就再没有说过一句话。整整一年,我每天眼前都是小团临终时的样子——它的毛发凌乱稀少,身上全是骨头,甚至还有鞭痕。我父母慌了,甚至到处带我去看心理医生。可我还是没有说话,因为这是我对自己的惩罚。惩罚自己的弱小与无能,让小团受了那些折磨。从那之后我就告诉自己,一定要自立,要强大,要保护想要保护的东西。也许是我天生凉薄吧,从那之后,我对我的父母真的再也做不出普通父子母子那般的亲密动作。”

沈盛年的故事到这里结束了。

秦红颜安静地听着,忽然觉得车内有股让人难受的窒闷。她打开车窗,由着带着潮意的江风吹散他们的发。

在这一刻,她终于理解了他。

幼年时的孤独与无助让她与他心灵相通。

她懂他的伤,也懂他的哀。

他们是同类,不需要多余的话语也能懂得彼此的同类。

秦红颜不懂得如何安慰人,面对沈盛年的倾诉,她只说了一句话:“我饿了,你上次不是说想吃韩国烤肉吗,我们去吧。”

从那次后,秦红颜再也没有劝说沈盛年搬离自家楼下。她想,他们两个都是孤独的人,需要彼此的陪伴。

事实上,和沈盛年做邻居也不算是件坏事。

作为一个高智商生物,沈盛年难得动手能力也挺强,只要看眼菜谱,便能做出和厨师媲美的菜肴。

每天下班回家,秦红颜便会去他家吃饭。

她喜欢带甜味的菜:宫保鸡丁,糖醋排骨,蜜汁鸡翅,回锅鱼片。而沈盛年次次做的,都合乎自己的口味。

说这是巧合也太牵强了些。

秦红颜某次实在好奇,便将这个问题问了出来。

沈盛年道:“我每次做一大桌菜,就特别注意你最喜欢的是哪一样,再记下来。慢慢的,也就清楚你的口味了。”

秦红颜想,他的这种行为,不仅仅是细心,而是有心。

与沈盛年做邻居,秦红颜觉得自己不仅饱了口福,还能时刻得到救助。

除了电梯那次,沈盛年之后又救了秦红颜。

那天晚上她进浴室,一不小心便摔倒了,脚踝扭伤,躺地上半天都站不起身。结果没多久,沈盛年便来大力敲门。她通过手机告知了他自己门锁的密码,沈盛年进入后立即将她扶起,抱到了沙发上,又回家取回正红花油涂在她受伤脚踝上帮助消肿。要不是他,秦红颜估计自己得在冰凉潮湿的浴室待上一整夜。

事后她问他怎么会知道自己有危险,沈盛年说他也不清楚为什么,忽然之间就有了感应似地,觉得她家好像有事发生,所以便上来查看。

秦红颜想,或许这就是同类之间的感应吧。

不论如何,她和沈盛年和平相处了下来。

缘分实在是很奇妙的事,当初她避他为蛇蝎。而如今,他却在她生活中逐渐进驻,成为对她而言重要的人。

沈盛年对秦红颜而言是重要的,但奚欢对秦红颜而言却是不可缺少的。

恰恰就是这个不可缺少的人,接连好几个月都没有来与她见面。

秦红颜想念奚欢,与这番想念中理解了刻骨铭心的含义——他确确实实是刻在了她的骨头里,铭记在她心上。即使他有了女友,即使他对自己态度游离,她也是深深地想着他,恋着他。

自从知道奚欢女友是hg公司太子女后,一旦hg公司有聚会秦红颜便找会借口拒绝参加。

然而付长博的七十岁生日宴会这天,沈昂却点名让秦红颜陪同自己参与。毕竟这是公司董事长生日,所有高层管理人员都会去。秦红颜明白自己不能例外,也就应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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