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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称呼从“男孩”变成了“孩子”——在级别上提高了。
“持枪抢劫犯。”我说,似乎这解释了一切。
他们点点头,似乎我已解释清楚了。
老警察那冷峻的表情变得柔和了“你并没有偷这辆车,是不是,孩子?”
“是的,正如我所说的,这车是我借的。”
两名警察对视了一眼,年轻警察那喇叭狗似的脸孔上露出了怜悯的表情,年老的警察点了点头。
“看,朋友,”年老的警察说,又把我的称呼提高了一级“这是一个警告,我们应该把你关起来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我们不知道,”那位年轻的警察耸耸肩“一个家伙告诉我们你将在今天晚上从这条路经过,我们一直睁大眼睛守在这里。”
我指了指泰瑞普兰“这辆车真的挂失了?”
“没有,”卡文说,摇了摇头,一只手放在皮带上“但那个家伙说你会相信这是真的。”
我点了点头“于是你们就把我关起来几个小时。”
“是的,”年轻警察说“打一个电话,让那个家伙知道我们已把你当我们放走你时再打一个电话。”
难道那些小丑们知道这两个警察会把我以盗窃的名义关押?只有那些不自爱的芝加哥警察才会这么做。
“那个家伙长得什么样?”
“灰色头发,黑色眉毛,深色西装,”年轻的警察说“中等身材,六英尺左右,有一张令人肃然起敬的脸。”
米勒。
“他付你们多少钱?”
“每人十美元。”卡文说。
加利福尼亚的物价是便宜的,我打开钱包,那个年轻警察急忙说:“不!我们不要你的钱。”
我不认为他的搭档欣赏他这宽宏大量的举止,但他的搭档没有任何异议。
“而且,”他说“我们不会逮捕一个警察兄弟。”
“谢谢你们,伙计。”我说。
他们举手触了触警帽,然后坐回到黑色福特里,熄灭探照灯,向伯班克驰去。
几分钟以后,我将车开进朗曼汽车旅馆,一路上思忖着自己到底卷进了什么样的旋涡中,如果米勒果真是军方情报局的人,而且能买通当地警察找我的麻烦,我最好赶快回家,尽快同论坛报联系,这些事情越早登载出来越好。
我不记得离开旅馆的房间时开着灯,现在回想起来,从事我这种行业的人应该是比较聪明的,但事实是:如果我聪明,我就不会干这一行,也就不会让人闯进我的房间了。我的小屋是最里面的一间,当我走进房间,发现两个家伙正在乱翻我的东西时,我真的大吃一惊。
看到我,他们也很吃惊,毕竟我此刻应该被关在伯班克或其他什么地方的监狱里。于是,我僵在那里,他们也僵在那里。
他们是我所见过的衣着最考究的搜查专家,将近三十岁的年纪,胡子刮得干干净净,穿着讲究的西服,打着有品位的领带,衣领洁净,胸前的口袋里插着一束鲜花,戴着浅色的软呢帽。靠近我的那一位身材高大,坦率的表情宛如大学里获得运动员奖学金的学生;另一位个子矮小些,但身体强健,相貌英俊,就像衬衫广告中的模特。他们两个人在搜查我的房间时都没有脱下外衣,而房间里却一片狼藉,床被掀开了,床垫子扔到了地上,抽屉脱离了梳妆台,两把椅子翻倒在地上,台灯躺在地毯上,我的手提箱也扔在地上,衣服散得满地都是。他们就好像保险公司的调查员,在龙卷风造成的灾难前巡视。
梳妆台上的抽屉虽然被抽出来,扔在地上,但它们并没有翻过来。其中的一个抽屉里装有我的宝贝,尤其是我的小记事本与九毫米口径的勃朗宁手枪。
房间内寂静了一秒钟,然后,一位衣冠楚楚的客人——离我最近的那个高个子,他一直在翻动着从床头柜的抽屉里找出来的圣经,可能是在寻找指引——冲向我,一边伸直手臂砰地关上了门,把我关在这间屋子里,一边用那本圣经砸向我。
那本书给我上了一课,让我跪了下来;但我很久以前就学会了另一课,我用手肘击在他的小腹上,不是一次,而是接连三次。他怒吼了一声,向后跟踉跄跄地退过去,地板上的床垫子挡住了他后退的脚步,然而我认为这对他来说并不是件好事。
那个矮个子人侵者,脸色白皙,睁大的眼睛里充满了警觉,正伸手在上衣口袋里摸索着,反正不会是寻找证件。我仍跪在地上——那个大家伙像球一样在床垫上翻滚着,发出痛苦的呻吟声——手指触到了那本圣经。我抓起它掷向那个小杂种,书在空中飞舞,书页像翅膀一样展开了。他避开了那本书,那本书飞到了对面的墙上,但他的软呢帽也随着书一同飞走了。他惊然一惊,而我则乘这个机会站起来,从地板上抓过床头柜上的台灯,像投掷炸弹一样投向他。
他又闪过去了,台灯撞到梳妆台的镜子上,镜子与台灯的碎片一起落下来,他的脚步又慢了一下。那个高个子的身体已经从球形伸展开,挣扎着想要站起来,我在他的胃上又踢了一脚,然后冲向那个小个子,他仍在西服口袋里摸索着什么。如果他想要一只枪,我的那只勃朗宁就放在梳妆台的抽屉里,我扑向他,顺手抓过那只九毫米口径的手枪,躲开玻璃镜子的碎片,用枪管砸在他的脸上。他的鼻子开了花,两道猩红的血注从他的鼻孔里流下来。他的手从西服口袋里掏出来了,他果然在掏手枪,一只点三八短管手枪。他跌跌撞撞向后退着,手指似乎已失去了知觉,然后他绊倒在一堆东西上,这对他那做工考究的西服可绝没有好处。
我转向那个高个子人侵者,他正挣扎着要从床垫上爬起来,他的帽子也飞了,眼中燃烧着怒火,看来我撞在他腹上、踢在他胃上所引起的疼痛已过去了,他把手伸进口袋里,当然绝不会是在掏木梳。我用手枪指住他的脸,说:“让我们来演西部片,看看谁更快。”
他的眼睛里浮上了某些东西,他的手僵在西服口袋里,我向前弯了一下腰,用手枪砸了他一下,就像他用圣经砸我那样。他的眼睛翻上去,再次倒在床垫子上。
有什么东西抓住了我的裤管,我回头向下看去,那个矮个子正趴在地上——眼泪同鲜血一齐流进他的嘴里——我摆脱开他,似乎他是一只正准备扑到我身上的狗。我用枪指着他,对他说:“这是我最好的一套西服,别把血弄到我衣服上。”
他重重地喘着粗气,从鼻中流到嘴里的鲜血开始让他呼吸困难。我骂了句:“见鬼。”然后把枪插进腰带里,弯下腰,抓住他的衣领把他拉起来,让他坐在床板上,我不想让他被自己的血呛死,我就是这种人。
高个子那个家伙横卧在床垫上,仍然昏迷不醒,我把他的枪捡起来,插在我的勃朗宁旁边,这样我就变成了一个双枪手。接着我在他的西服口袋里找到了他的钱夹,他驾驶执照上的名字是约翰史密斯,住在加利福尼亚的恩西诺。他的钱夹里没有妻子和孩子的照片,也没有名片。另一个家伙坐在床头流着泪流着血,当我检查他的钱夹时,他没有任何异议。
他叫罗伯特琼斯,也住在恩西诺,他也没有妻子与孩子的照片,没有任何种类的名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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