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(第1页)
「眼睛看得见的线索?」
「是啊,刚刚的法庭纪录,你没仔细看吗?那两件案子,被告的共通点是什麽?」
「……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。
」
「没错,御子柴律师的顾客不是有钱人就是大企业。
但东条美津子家里只是负债累累的小工厂,根本没有钱雇用律师。
像这样的公设案子,就算赢了也拿不到多少酬劳。
」
「或许是爲了打知名度吧。
」
「他已经恶名满天飞了,哪会嫌名气不够大?」
「既然如此,他爲什麽要接这个案子?」
「任何人做出平常不做的事情,背後都有理由,要找出这个理由,就得从平常看不见的地方着手。
你刚刚提起二十六年前的分屍案,这方向确实有追查的价値。
十四岁的园部信一郎在什麽样的环境下成长,与谁有过交流,只要査清楚了,或许就能看清他的眞面目。
」
-3-
警察追查加贺谷龙次的案子,迟早会查到自己身上,这点御子柴早有心理准备。
但御子柴并没有料到,竟然会遇上如此强劲的对手。
过去御子柴已有数次与警察对峙的经验,一眼就能看出对方的虚实底细。
若以狗的种类来比喻,那个渡濑就像是杜宾狗。
平常动作迟缓且无精打采,但只要对手一露出破绽,马上就会飞扑而上。
御子柴心里明白,在这男人面前绝不能掉以轻心。
御子柴以等等将外出爲由,赶走了两个警察,其後却一直待在事务所里,直到助理洋子归来。
「除非有急事,不然一律说我不在。
」
御子柴下了指令後,仔细读起桌上的资料。
这些资料虽然早已读得滚瓜烂熟,目前却还看不出任何可疑的蛛丝马迹。
目前的刑事诉讼制度虽爲三审制,但并非所有案件都经过三次审理。
案子要上诉到最高法院,必须符合严苛的条件限制,通常若无违宪或违反判例等情事,上诉都会被驳回。
然而《刑事诉讼法》第四一一条规定了例外的状况,其条文如下,「虽无规定事由,但符合左列事由且若不取消原判决将严重违反公义者,得驳回原判决。
」其中所指的左列事由爲:
二、量刑严重失当者。
三、足以影响判决之重大事实经证明爲误认者。
前任律师主张量刑过重,靠着第二理由通过了上诉申请,算是做得不错。
但其後却突然住院,把烂摊子丢给御子柴,这点就令人难以接受了。
名义上是因爲突然住院而解除辩护职务,其实说穿了是不想继续承受来自社会舆论的谴责声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