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(第1页)
(四十八)
混乱交战中,刘备的家眷走失,赵云勇当重担,主动搜寻幼主和夫人。
赵云找到阿斗,而他的母亲则以自尽的方式,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。
人们常说,乱世出英雄,这话的确有一定道理,命运未卜,往往会催发放手一搏的勇气和信念。
危难之中,在夹缝里求生存,通过拼争,说不定可以觅得一线生机,闯出活路。
回想我和貂蝉一路奔波,我还真有些后怕,有几次差点成了野兽的美味,最终化险为夷,那一幕幕惊险场面,让人心惊肉跳。
男人都有占有欲,我也不例外,貂蝉是冷美人,我不能强行据为己有,那不是我的风格。
我对貂蝉的呵护感占了上风,她高傲冷艳,却更能激起我的怜爱之情。
男人的心理十分微妙,越是得不到的东西,越是倍加珍视。
这或许缘于男人的征服欲望,临到成功获取猎物,又将把视线锁定在下一个目标。
郑川所言有其合理的成分,女人缺乏自信,爱慕虚荣,或者俗不可耐,是沦为怨妇的主要因素。
貂蝉是个特例,虽属女流之辈,却没有女人身上的通病,她对我既体贴入微,又保持适度的距离,准确定位在红颜知己的关系上。
我俩孤男寡女,长期相伴,四海漂泊,一直相安无事,这也算是一个天大的奇迹。
我们在遥远的古代遇合,要是换作今天,不闹出花边绯闻,反倒是件咄咄怪事。
貂蝉懂得自尊自爱,洁身自好,现代人根本不听这一套,至少类似貂蝉的偶像级美女,很难做到守身如玉。
貂蝉气质高雅,是从骨子里流露出来的自然韵味,绝对不是装清纯。
我完成任务后,在外星人的协助下返回古镇,那是我们分别的地方,两人又可以朝夕相处了。
我也想开了,自己不能太贪心,以前都是因为我想入非非,作茧自缚,身边最亲近的两个人,联合起来整治我。
我认为,我和貂蝉维持现状,也蛮不错,做异姓兄妹,相守到老。
相比较而言,黄娟最富风情,光是她收藏的高跟鞋,就可以开展览会了,赤橙黄绿青蓝紫,颜色齐全,一样不少。
她穿鞋品牌也是多种多样,什么系带的,镶嵌人工钻石的,花里胡哨,纯粹是个收集狂,兼任购物狂。
她的发式总弄成稀奇古怪的样子,追时尚,赶新潮千变万化,天天鼓捣,没完没了。
黄娟先是将头发染成棕色,没过几天又换作红色火焰,她还效仿老外弄作卷曲金发,就差把她的眼珠子也涂上蓝色颜料。
黄娟走起路来,袅袅碎步,摇曳生姿,我现在恍然大悟,怪不得郑川没安好心,他早就在打黄娟的主意了。
平心而论,我前妻是个好人,可像她这样的好人,我还真难以适应,无法消受。
她只会埋头干活,却不懂眉眼高低,讲话不伦不类,词不达意,尤其是吃饭时的动静特别大,她的这些小节令人生厌。
总而言之,她的人生经验太少了,原先只知道土里刨食,进城后也改不掉坏习惯,最终被我所淘汰,成了无人过问的二手房。
我的首任老婆,注定做不了城里人,而我的儿子洪峰,天生是块接受新鲜事物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