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0章(第2页)
“你怎么记那么清楚?”
“那天回去我特地翻了下,为了提醒你。”
“……”
第167页——
同居的法律定义。
同居:是指男女二人之间为包括性生活的共同居住生活。
简清:?
视线下移。
1、需为男女二人之间。
三人以上的同宿群奸视违法行为,不为本述的同居。
2、需要有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。
同居需有“三同”
:同吃、同住、同性生活。
没有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不是本文的同居。
仅有性关系,没有共同居住生活也不构成同居。
她看得很快,最后一个字收尾的时候,冷不防听到略显慵懒的男声,像是等了许久,却又故作漫不关心地随口一问:
“看到了吗?”
啪。
简清猛地合上书。
第40章第四十页“能耐不足,只能做到把你送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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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清一直记得,法学院研究生入学的第一门课,她的导师就强调了无数次:
作为一名专业的法律人士,要具备在千篇一律的废话中一眼抓住关键点的能力。
条例只会越来越多,若是细致地抠到每一个字眼,在未来几年的学习中,甚至日后工作,都是一种负担。
所以简清在看到那段话的第一时间,就找出了同居的关键点。
男女之间。
性生活。
“……”
手里的书好似烫手山芋般被她仓皇地塞回原位,偏偏脑海里一直萦绕着关键词,久久不能消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