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2章(第2页)
虽明与巧有出乎规矩之上,存乎规矩之外,但明与巧与规矩是无法分开的,两股四段,假设排斥,反复对照,论证明与巧与规矩的不可分割的关系。
六、后比:一大股两段对照,一论人们称赞离娄之明、公输子之巧,而不称规矩,说明是先有人类之明与巧,而后有规矩,明与巧是第一位的、规矩是第二位的。
二论示人只能示以规矩,不能示以明与巧。
一切文化流传、教育制度、政治指示,均当作如是观。
虽然人的因素起主要作用,而表现出来的却是客观的存在。
&ldo;鸳鸯绣罢凭君看,莫把金针度与人&rdo;,&ldo;能示人以规矩,不能示人以巧&rdo;,作者把这种道理表现的十分清楚。
七、经过反复分析论证,最后以一句话结束全文。
完成了反面作法,有力地突出&ldo;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&rdo;的原意。
【皆雅言也叶公】
明圣训之有常,而楚大夫又可记矣。
夫雅言而曰皆,则诗书礼之外,夫子固不言也。
彼叶公者,又何以书哉?
且圣人出一言为天下法,岂南蛮鳺舌之人,所可同日而语哉?虽然,衍洙泗之传,固征经训;而驰潇湘之誉,亦具卿材,吾党奉圣言为依归,而此外有人,未可以彼哉、彼哉一例而外之也。
如子所雅言,在诗书执礼,夫如是以立言,岂同叶公所谓以小谋大作者哉?吾党覆案之,盖皆雅言也。
以此言而上承先圣,则诗登商颂,书首尧典,礼监夏殷,皆先圣之所留遗也。
可与周公鲁公之训辞,同藏于故府。
以此言而下启后人,则诗传之商,书传之开,礼传之偃,皆后人之所法守也,岂比桓公文公之霸业,不道于儒门。
明其为皆雅言,而诗书礼之教,自此兴矣。
独是夫子之雅言,固何所受之哉?
昔韩宣宣子来聘,双周礼之在鲁。
而所见者只易象春秋,诗书礼无闻焉。
忆我夫子将修春秋,先观书于周史,子之雅言,其得于此乎?
乃自鲁昭公之二十六年,周王子朝奉周之典籍以奔楚,于是向也周礼在鲁者,今也周礼在楚矣,自兹以来,楚之人文日盛,方城汉水间,彬彬乎大有人在,如叶公者,殆亦其一乎?
论叶公之早岁,免胄以见国人,素着循良之望,是其人固彼都所接重者也,岂如斗彀于菟,但着方言之异。
论叶公之晚年,致故而旧私邑,克孰退让之风,是其人亦吾徒所深许者也。
当与左史倚相,同登大雅之堂。
然则叶公固楚之良也。
吾夫子至楚之时,叶公或亦仰窥其丰采,而窃聆其雅言乎?
夫雅言传于东国,获麟绝笔之后,自成文学之宗。
而叶公来自南方,攘羊证父之读,曾奉圣人之教。